教理主題:傳揚福音與教會的「至公性」
讀經一:匝8:20-23
聖 詠:詠96:1-2, 2-3, 7-8, 9-10
讀經二:弟前2:1-8
福 音:谷16:15-20
伸延閱讀:
《天主教教理》830-834, 849-852, 855
今天的讀經一選自匝加利亞先知書,背景是公元前539年,波斯王居魯士恩准被充軍到巴比倫的猶太人回國重建家園和聖殿。在這篇讀經中,先知預言因著猶太民眾的善表和他們從天主那裡所領受的恩典,必定吸引和感動外邦人來到耶路撒冷,尋找並皈依萬軍的上主,而天主也會給外邦人施予祂的救恩。在這個時期,舊約裡已開始呈現「普世救恩」的思想,天主透過猶太民族,彰顯祂對人類的無限慈愛,萬民都被召叫歸向天主,而尋求上主的人,必享安寧和幸福。今天的答唱詠也與讀經一彼此呼應,強調已得救的人(以色列子民),必須向其他民族宣揚上主的奇妙救恩。
在讀經二中,保祿為我們指出了一項很重要的信理:耶穌就是天主與我們之間唯一的中保。耶穌自己就曾說過:「我是道路、真理和生命,除非經過我,誰也不能到天父那裡去。」(參閱若14:6)耶穌是全人類唯一的救主(參閱宗4:12),這救恩是為所有人的,祂願意所有人都得救,並充分認識真理(參閱弟前2:4)。為了這緣故,保祿被立為外邦人的宗徒,好使外邦人也能分享耶穌的救恩。今天福音的主題十分明顯,就是復活後的主顯現給祂的門徒,派遣他們成為祂復活的見證人,向一切受造物宣講福音,並藉洗禮和其他聖事,使萬民都可分享祂的救恩。耶穌升天和聖神降臨後,門徒們忠實地執行了耶穌派遣給他們的使命,並在傳揚福音的過程中,親身體驗到耶穌時常與他們一起工作。聖神以奇蹟和各種德能,支持著宗徒們的傳教工作,並證實他們所傳揚的福音。教會從耶穌那裡領受了傳揚福音的使命,而「福傳」亦成了旅途中的教會最為重要的工作和特徵。
1919年教宗本篤十五世頒佈了「夫至大通諭」。這份通諭被稱為近代「傳教的大憲章」,對普世和地方教會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在通諭中,教宗向傳教士強調傳教應該是超越國界的,並強調要為地方教會培訓本地的牧職人才。教宗庇護十一世於1926年建立了「傳教節」,希望喚醒所有教友的傳教意識,明白到傳教工作並不是神職或修道者的專利,並邀請所有教友一起關心傳教工作,為傳教事業祈禱,培養傳教的聖召,並為傳教事業慷慨捐獻。
教會福傳的使命與她的「至公性」有著密切的關係。事實上,天主教會(Catholic Church)這名稱在原文中的意思,就是指「大公」的教會。「至公」有「普遍」及「完整」的雙重意義。教會是「完整的」,因為教會從耶穌基督那裡領受了「圓滿的得救方法」,宣認正確的和完整的信仰,在教會內有完滿的聖事生活,及從宗徒繼承過來的職務(教理830)。教會也是「普遍的」,因為基督派遣她向全人類傳傳福音。所有人都奉召成為天主的子民,這個子民應遍及普世,涵蓋萬代。教會「至公」的本質要求所有基督徒都要肩負起傳揚福音的使命(教理831)。基督唯一的教會真正臨在於各地區性的信友的合法團體或地方教會中,這些團體與他們的牧人結合一起,在信仰和聖事上跟繼承宗徒的教區主教團結共融,在新約中也稱為教會。這些個別教會是普世教會的縮影;唯一的公教會就在它們中間,並由它們集合而成。個別教會由於跟她們中的一個教會,即羅馬教會保持共融,就成為完全「至公」的(教理832-834)。
旅途中的教會在本質上即具有傳教使命的特性,這傳教使命的最後根源,來自至聖聖三的永恆之愛;因為依照天父的計畫,教會本身導源於子的使命和聖神的使命。而傳教使命的最終目的,無非使人參與父與聖子之間,在父子的愛之神內的共融。換句話說,傳教的動機來自天主聖三的愛。天主願意眾人因認識真理而得救,那些順從真理之神的感召的人,已踏上了得救之路;然而受託保管這真理的教會,必須迎合他們的願望,把真理帶給他們。聖神是整個教會傳教使命和工作的主角,是祂在傳教的路途上引導教會。在基督之神的引導下,教會應遵循基督所走的同一道路:就是貧窮、聽命、服務、犧牲的道路,一直到死,並從死亡中勝利地復活。最後,教會的傳教使命也要求我們對基督徒的合一作出努力。因為基督徒的分裂,阻止了教會在那已領洗而不與教會共融的分離子女中,實現她固有而圓滿的至公性。更有甚者,教會本身就在其實際生活上,從各方面都難以表達她完美的至公性(教理849-852,855)。
教區教理中心及教理委員會提供
2015年10月
資料參閱:Foundations in Faith (Catechist Manual Catechumenate Year B) by Bob Duggan, Carol Gura, et al., Resources for Christian Living, Allen, Texas,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