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理主題:罪過、悔改與天主的恩寵

讀經一:約納先知書 3:1-5, 10
聖 詠:25:4-5, 6-7, 8-9
讀經二:格林多人前書 7:29-31
福 音:馬爾谷福音 1: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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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教理》1863, 1869, 1863, 1869

今天的舊約讀經選自約納先知這個家傳戶曉的故事下半部。約納先知一書大概寫於以 色列人充軍回國,重建上主聖殿,積極從事革新宗教生活之後的幾百年間。當時有些人認 為天主的救恩只是為猶太選民,其他民族無緣沾得此恩惠。為了改正這種狹獈的思想,天 主遂利用尼尼微人來教育猶太人,讓他們明白縱使人十惡不赦,只要他們願意打開心扉, 聆聽天主,也有機會回頭改過相信天主,而天主的仁慈和偉大,定必寬恕他們,使他們獲 得救恩。答唱詠緊接著這篇聖經的大意,讚頌天主救恩的偉大,祂的仁慈、恩愛和正直, 引領人歸回正路。

保祿給格林多人寫此書信時,大家都以為世界將很快就要逝去,基督快將再臨,因此, 保祿催促各人不要沉緬於享樂中,不要為現世的事物所束縛,應準備好自己去迎接基督。 這種不依戀世物的態度正是人回應基督時的一個重要表現。福音中的西滿、安德肋、雅各 伯和若望就是回應基督召叫的榜樣。馬爾谷記載耶穌在加利肋亞宣講福音,籲人悔改,幾 位門徒本來在海裡撒網,一聽到耶穌的召叫,便立刻丟下漁網、漁船、父親和傭工,跟隨 了耶穌。這篇福音與舊約前後呼應。門徒為了追隨耶穌而放棄自己所擁有的,而尼尼微人 相信了約納宣告天主的懲罰以後,同樣作出了決斷的行為。兩者都體會到天主的救恩。

今天的教理重點可以用來反省罪過、悔改與天主恩寵的關係。《天主教教理》1849 條 給予罪過的定義是「違反理性、真理、正直良心的過錯……違反永恆法律的一句話,一個 行動,或一個願望」。人第一個罪的出現是由於原祖父母拒絶相信天主的慈愛和祂真理的 話,違背了天主的命令,結果是人性敗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變得脆弱、緊張、自私,並 與天主、與人和其他萬物之間的和諧被破壞了。當人類被屈服在人性敗壞的狀態之下,容 易選擇離開美善的根源——天主,而去犯罪。

在天主教會的倫理教導中,罪惡的構成不單只是由於人不當的行為,倘若我們疏忽了 對別人應有的責任時,或在別人犯的罪過中,予以合作,也同樣有罪,因為這樣的行為也 是相反天主的愛。罪又分大小。大罪之所以稱為大是因為它嚴重地違反天主的法律,摧毀 人心內的愛德(教理 1855)。大罪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可構成:對其對象是嚴重的, 干犯者是明知而故犯的。(參閱 1857)。罪過的嚴重性有輕重的分別,比方說,殺人比偷盜 更為嚴重,而受害人的身分也相對地決定事情的嚴重性(參閱教理 1858)。小罪雖然觸犯 和傷害愛德,但未完全摧毀愛德。

也許有人認為「罪」是一個人的自身行為,純粹屬於他自己的事,但其實不然。可以 說,每一個罪的出現都或多或少都構成了「社會的罪惡」,影響著我們的社會,「使人們互 為同謀,促使私慾、暴力和不義在他們中間為王。罪過引起反對天主美善的社會處境和制 度。『罪惡的結構』是許多個人的罪過的表現和結果。罪惡的結構反過來又引誘受害者自己 去作惡」。(教理 1869)

然而,在我們的信仰中,教會常將罪惡放在天主的愛和恩寵當中去了解。原祖的故事 中,天主沒有因他們犯罪而放棄了亞當厄娃,反而許下救恩,並保護了他們(參閱創 1:15—24)。在約納的故事裡,天主主動要先知向外邦的尼尼微人提出警告,又在他們悔改 後,把罪惡一筆勾消,並用憐愛的心對待他們。耶穌在揀選四位漁夫作門徒之前,早已透 過自己的宣講吸引了他們,然後再向他們發下獨特的邀請。事實上,我們深信,當人遇上 天主後,往往留意到自己的不足和罪過,而願意改變這事實,離開舊我和罪惡。因此之故, 我們知道人之能夠轉向天主,首先是靠著祂恩寵的力量。當我們受到了天主恩寵的感動後, 便應以懺悔之心和實際的行動去回應天主。教會團體是我們皈依天主的最大後盾,因為在 這個團體中,在基督的聖事中,我們得到支持和幫助,並在互勵互勉中一起踏上聖德之路。

生活反思/實踐 1. 今次你對罪與悔改有沒有一些新的了解與體會? 2. 反省一下我們有沒有被一些缺點、傾向和不良的習慣所支配,往往在選擇天主時削弱了 我們的自由,或影響了我們的判斷,甚至令我犯罪?(例如:沉迷手機或網絡的使用等) 3. 在今天的生活中,有沒有什麼是天主要你在跟隨他的道路上要放棄的? 教區教理中心及教理委員會提供 2015 年 1 月 資料參閱:Foundations in Faith (Catechist Manual Catechumenate Year B) by Bob Duggan, Carol Gura, et al., Resources for Christian Living, Allen, Texas,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