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理主題: 信德的自由
讀經一: 蘇 24: 1-2, 15-18
聖詠: 詠 34: 2-3, 16-21
讀經二: 弗 5:21-32
福音: 若望福音 6: 60-69
伸延閱讀:
《天主教教理》154, 1814
《信仰自由宣言》(DH) 10-11
今天的讀經一中,若蘇厄向以色列民提出一個人生中非常重要的問題:「你們選擇你們所願意事奉的神吧!」人對他所事奉敬拜的神要作出選擇,這信仰雖然可能是源於家庭或民族,就如以色列人民一樣,但如這信仰要成為個人的信仰時,每個人都須以他的自由意志去選擇是否信奉天主。這選擇相信是基於每個人在生命中如何體驗到天主對他的照料和愛護。這亦是聖詠作者的一份經驗,以至他向以色列子民呼籲:
「請你們體驗,請你們觀看:
上主是何等和藹慈祥!」
今日所讀的厄弗所人書,則將這份天人間的愛情更具體地描繪出來,更以夫婦的關係表達基督與教會──天主子民之間的深情。亦讓我們知道基督如何無條件地愛了我們──教會當中的每一位。
今天的福音其實和讀經一互相呼應,都是向我們的信仰提出挑戰,究竟這個信仰,或者更具體地說,我們眼前的這位耶穌基督真的值得我們去相信嗎?福音中說到耶穌其實早知道祂的跟隨者中有些人是不信他的,甚至是負賣他的。這些人每日都和耶穌一起生活,親身接觸這位降生成人的天主,然而他們卻沒有因此而體會到天主對他們的那份愛或相信耶穌所教導的,可是耶穌基督並沒有因此而感到氣餒,又或惱恨他們,相反,祂仍決定堅定不移地去愛!
福音中提到雖然有很多人因為覺得耶穌的話生硬,又或因為耶穌不是他們心目中的默西亞而離開,但伯多祿代表著那十二人作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信仰表白:「主!唯你有永生的話,我們去投奔誰呢?我們相信,而且知道:你是天主的聖者。」這是一項自由的決定和回應,而這份自由亦特顯出我們信仰的珍貴性。
梵二的《信仰自由宣言》指出:「人對天主所作的信仰回應該是自願的;所以不能強迫任何不願的人接受信仰。因為信仰的行為,由於本身的性質,該是自願的」。「天主召叫人們以心神和真理事奉祂,因此他們在良心上感到對祂有責任,並非被迫……這在耶穌基督身上全面地表現了出來」。事實上,基督曾邀請人接受信仰和皈依,但絕不強迫他們去接受。祂曾為真理作証,但不願「勉強那些拒絕真理的人去接受。祂的神國……藉著愛的力量而擴展,基督就是憑著這愛被高舉在十字架上,以吸引眾人歸向祂」。(參閱DH10-11)
但這信仰是否就只是一個人自己的個人決定?教會相信為作出此信仰的決定,其實天主的恩寵已首先工作,就如今天的福音所說:「除非蒙父恩賜的,誰也不能到我這裡來」。教理進一步闡釋:「信賴天主及順從祂所啟示的真理,既不違反人的自由又不違反人的理智。即一如在人際關係中,相信別人所說有關他自己或自己意願的話,並信賴他們的許諾(如男女在結婚時),從而建立彼此間的共融,也不違反我們的尊嚴。」(參閱教理 154)
這份對天主的完全信靠和信任,亦即我們傳統所說的信德,信德是三個超性德行之一,「藉著信德我們信天主,信祂所說過的和啟示給我們的一切,並且信聖教會為我們提出的當信的道理,因為天主自己就是真理。因著信德,『人自由地把自己整個託付給天主』。因此,信者尋求認識和實踐天主的聖意。『義人因信德而生活』 (羅 1:17)。」(參閱教理 1814)
生活反思/實踐
1. 在主日彌撒中當你以《信經》宣認自己的信仰時,你是否真心相信《信經》的內容,而且意識到這是自己抉擇的信仰,並賴此信仰而生活?
2. 聖經上說,「信者尋求認識和實踐天主的聖意」,你是否在生活中時否都願意聆聽天主的旨意並加以實行?還是感到:「此話生硬,誰能聽得下去」?
教區教理中心及教理委員會提供
2015 年 8 月
資料參閱:Foundations in Faith (Catechist Manual Catechumenate Year B) by Bob Duggan, Carol Gura, et al., Resources for Christian Living, Allen, Texas,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