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理主題:天主教會的社會訓導
讀經一:依35:4-7
聖 詠:詠 146:7, 8-9, 9-10
讀經二:雅2:1-5
福 音:馬爾谷福音 7:31-37
伸延閱讀:
《天主教教理》2402-2420, 2445, 2448
《教友傳教法令》AA8
今天的讀經一依撒意亞先知預言天主必會為正在流徙中的以色列子民帶來救恩,當默西亞的時代來臨時,聾人將要聽到,瘸子必要跳躍如鹿,啞吧的舌頭也必要歡呼。這正好與今天福音彼此呼應。馬爾谷福音記載耶穌所行的奇蹟,正好指出依撒意亞先知所預言的「默西亞時代」已經來臨。接着答唱詠指出了我們為甚麼要信賴天主,而不要信賴世間的權勢和財富。因為上主正直寬仁,祂必保護弱小和被壓迫者,而懲罰作惡的人。
讀經二中雅各伯宗徒嚴厲斥責那些在教會內「以貌取人」的人,即那些優待富人的習慣,因為這是嚴重違反天主旨意的作為。天主將人可以獲得的最珍貴的禮物──信德── 也賜給了貧窮的人。由此可見,天主願意與貧窮和弱小者站在一起,並優先考慮他們的需要,這也帶出了今天的教理主題:天主教會的社會訓導。天主的行動要求信徒們以一個全新的角度和價值觀來看世界的事物。在福音的光照下,我們明白到在天主的國度裡,世間的財富已經不再是決定人的重要性和他們可否享有特權的準則。
在今天的福音中,馬爾谷強調奇蹟發生的地方是位於外邦人的地域,暗示著外邦人也可蒙受耶穌的拯救。很明顯的,馬爾谷希望藉這個奇蹟帶出一個訊息,就是天主的王權和統治已來到了世上。一般學者都認為這奇蹟中的聾啞子不是天生的,他可能是後天受到某些疾病的侵擾,才失去聽覺和說話的能力。因此當耶穌一治好他後,他便可以清楚地說起話來。另外,雖然耶穌吩咐群眾們不要宣揚這個奇蹟,因為救恩的奧秘(默西亞的秘密)必須在耶穌死亡和復活的光照下,才可以充份地被明瞭。但是群眾反而愈發將這奇蹟加以宣傳。
1891年教宗良十三世頒佈的《新事》通諭,可以說是開啟了近代天主教會一系列有關社會倫理訓導的先河。《新事》除了為教會的社會訓導定下了基本的倫理原則外,這通諭更是教會首次以宗座的訓導權威,反省和指出今天世上引致種種貧窮和壓迫的原因,並為解決這些問題而作出實際的承擔。多年以來,雖然《新事》中一些有關實際社會問題的意見已因著時代的轉變而有所調整,但無可否認的是,《新事》開展了教會現代的社會訓導,隨後的教宗也頒佈過多份有關社會訓導的通諭和文獻。除了宗座的文獻外,不少地方教會也因應當地的情況,而發出有關社會事務的牧民指引,從而豐富了整個教會的社會訓導傳統。
總的來說,教會的社會訓導對財物及資源的運用,可以說是由六個較為廣闊的原則交織而成。首先,天主把大地及其資源,託付給人類管理。大地不是屬於人類,而是屬於天主,我們只是大地的管理人。世上的財物是供全人類使用的,而財物歸為私有,是合理的,是為保障人的自由與尊嚴,幫助每人供給自己基本的需要,以及負責被照顧者的需要(參閱教理 2402)。第二,私有產權,是由正義的途徑而獲得或收受的,這並不廢除大地是給與整個人類的原始事實。雖然為促進公益,需要尊重私有財產,尊重其權利及其運用,但財物的普遍用途仍是首要的(參閱教理 2403)。第三,政權為了公益,有權利也有義務,規範私有財產權的合法運用(參閱教理 2406)。第四,在經濟事務上,對人性尊嚴的尊重要求人實踐節制之德,為調節對世物的貪婪;要求實踐正義之德,為保護他人的權利,並給予他所應有的;要求實踐連帶責任之德,以遵守愛德的金科玉律並隨從基督的慷慨(參閱教理 2407)。第五,作為大地的管理人,我們必須尊重天主整個的創造,包括大地的所有資源,並依照天主的計劃來善用它們。第六,教會對社會經濟事務,也有權發表其道德的論斷。在道德層面上,教會擁有不同於政府的使命:教會關懷公益的現世層面,是因為公益導向至善,亦即我們的最終目的(參閱教理 2420)。
對社會上和經濟上正義的追求是每一名基督徒刻不容緩的使命。在這追求正義的過程中,我們必須是被天主無私的愛所驅動並選擇與「貧窮和弱小者站在一起」。這是耶穌親身的教導,也是教會社會訓導的基礎。天主教教理2445條說:「愛護窮人與無節制的愛財或自私的濫用錢財不能並存。」聖金口若望亦曾說過:「不讓窮人來分享我們的財產,這是偷竊他們,除掉他們的生命。我們所持有的財物,不是我們的,是他們的。」梵二的《教友傳教法令》也教導我們:「首先要滿足正義的要求,因正義應付給的東西,不可作為愛德的恩賜去給。不僅要消除災禍的結果,也要消除災禍的根由;援助的方法要使接受者漸漸擺脫對他人的依賴,而能自給自足。」(AA8)
最後,我們相信種種人間的悲慘都是脆弱的人性顯明的標誌,人自原祖犯罪之後,就處於脆弱中而需要救恩。這是為何人間的悲慘贏得了救主基督的憐憫,願意把悲慘承擔起來,並與其「弟兄中最弱小的」認同。這是為何受悲痛壓迫的人都是教會優先關愛的對象。教會自創立以來,儘管其間有許多人為的缺點,卻未停止藉慈善事業致力於安慰、保護和解救他們。教會藉無數的慈善事業所作的,都是隨時隨地不可或缺的(參閱教理 2448)。這正滿全了耶穌的教導:「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 25:40)
生活反思/實踐
- 你認識教會的社會訓導嗎?你認為信仰與關心社會和參與社會事務有甚麼關係?
- 你會透過甚麼途徑參與和實踐教會關心社會的使命呢?
教區教理中心及教理委員會提供
2015 年 8 月
資料參閱:Foundations in Faith (Catechist Manual Catechumenate Year B) by Bob Duggan, Carol Gura, et al.,
Resources for Christian Living, Allen, Texas,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