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一:依撒意亞先知書58:7-10
聖 詠:112:4-9
讀經二:格林多人前書2:1-5
福 音:瑪竇福音5:13-16

伸延閱讀:

《天主教教理》908、2419-21、2446
梵二《教會憲章》(LG)36

教理主題:教會的社會訓導 – 優先選擇貧窮

今天四篇聖經經文中有三篇以「光在黑暗中照耀」為主題。人從經驗中可以體會到曙光在漆黑中初現的情景。這圖像隱喻天主揀選的人民,在人類社會展示的至善與不公義的社會抗衡的力量。今天的教理重點放於教會的社會訓導,尤其是優先選擇貧窮,以帶出聖經的教導。從舊約先知對以民的教導(參閱讀經一,申15:11),以至新約耶穌的行實都反映天主對貧窮人的憐愛(參閱讀經二,瑪
5:3)。
教會近代的社會訓導發展源於十九世紀,隨著當時工業社會的興起,教會面對工人在經濟主義下的生活狀況,開始反思工人的權益和尊嚴問題。教會對社會有了更仔細的訓導,關注人的基本權利如何在商品化的社會下,仍能保存耶穌基督的福音,並幫助人類社會在天主國度的光照下生活(天主教教理2419-21)。 前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教會的社會訓導上,承優先選擇貧窮作為關鍵,「優先選擇」所指的是什麼?這是每位信徒對信仰的承諾,所有透過受洗皈依耶穌基督的人都分享了耶穌的君王職務,給貧窮人和被奴役者帶來解救(908)。因此,每位稱職的基督徒不僅為貧窮人工作,而且也應該協助他們創造更好的環境,讓他們透過自己的能力、技術及文化的培育,幫助他們達成願望(教會憲章36)。再者,選擇貧窮是意味著基督徒有選擇的自由,能夠放棄一些財富,不在權勢和財富的控制之下,願意與貧窮人一起。這樣,他將會以一種新的生活模式和態度,站在窮人的角度看待事情,成為他們中的一位。 自由經濟主導下的社會,容許一個人無限量累積財富。人若是無節制的愛財,或自私的濫用錢財,他們不可能與愛護貧窮人的行為並存。有的人為了聚積財富,以不義的行為欺壓窮人,使貧窮人常常在不公義的環境中成為被剝削的一群。全球百分之八十的資源掌握於百分之二十的人手裡,剩餘的百分之二十的資源為餘下的人共分,當中有些人甚至得不到足够的糧食和居住的空間。世界各地都有財富不均,貧窮人被輕視、欺壓的情況,他們常常處於無助的景況下,沒有能力為自己發言,甚至得不到生活的基本需要和尊重。
天主教教理引用金口聖若望的話指出:「不讓窮人分享我們的財產,這是偷竊他們,除掉他們的生命。我們所持有的財物,不是我們的,是他們的」(2446)。貧窮不是天主對人的懲罰,而是人欠缺公義和愛德的結果。 現今的香港社會,鼓吹消費的文化比比皆是,對於物質的需求已經遠遠超過人真正的需要,在日新月異的電子產品,或是高消費的生活形態上,都可見一斑。另一邊廂,貧富懸殊卻實實在在的存在於璀璨的社會裡。根據香港特區政府於二零一三年所公布,香港接近有五分之一的人口(即 131 萬人)生活在貧窮線之下。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提醒我們對貧窮要有更廣闊的理解,貧窮並不是以金錢來衡量,非物質的貧窮也包括在內,即所有被排斥和遭受壓迫的人。現今的社會仍有不少人生活在貧窮和困苦之中,例如:年老病弱的長者被家人遺棄;外地傭工得不到合理的待遇,或遭受僱主暴力的對待;新移民或少數族裔受到社會的歧視、被剝削等等。 當基督徒以憐憫之心和實際的行動,減輕他人困苦時,就是將天主的王國帶到他們那裡,使人生活在光明之中,得到那份溫暖和希望。

生活反思/實踐:

1. 從時事新聞中,那些人是社會上貧窮的人?他們貧窮的根源是什麼? 我/我們可如何協助他們創造更好的環境?
2. 你願意怎樣改變自己的生活模式,使生活更加簡樸,從而有更多金錢和時間去奉獻給貧困的人?

教區教理中心及教理委員會提供
2014年2月
資料參閱:Foundations in Faith (Catechist Manual Catechumenate Year A) by Bob Duggan, Carol Gura, et al.,
Resources for Christian Living, Allen, Texas,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