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祿約在公元53至58年第三次出外傳教,由敘利亞的安提約基雅出發,挨次經過迦拉達地區和夫黎基雅(宗18:23) ,後到達厄弗所,他在那裡逗留了兩年三個月。厄弗所是小亞細亞地區的首城,原先是保祿在第二次行程首先要去的地方。自從教會逐漸在小亞細亞地區興盛起來後,保祿把厄弗所看成比安提約基雅更為重要的活動中心。故此他停留在厄弗所期間,已將福音東傳至哥羅森和呂古斯地區,他又寫了致迦拉達各地的書信,幫助並給他們信心和力量去應付保守猶太教的迫害。在厄弗所,保祿認識了一位在格林多很活躍的傳教士阿頗羅(宗18:24-28,19:1-10),因為他聽到格林多城教會發生黨派之爭,影響教會的統一,促使保祿修書給格林多教會即《格林多前書》。

《宗徒大事錄》雖然沒有直接記載保祿在厄弗所被囚的事,但他確實經歷了一場暴動(宗19:23-40)。隨後保祿離開馬其頓前往格林多,在那裡待了約一年,渡過冬季。保祿原本打算在春天經海路到耶路撒冷過逾越節,但知道猶太人正在設計陷害他,於是改變了返回?利亞的計劃,遂折返馬其頓,重訪斐理伯並乘船前往特洛阿(宗20:3-6),再經希約、米肋托、科斯、提洛、凱撒勒雅等地重回耶路撒冷。從他的書信中,我們知道他趕回耶路撒冷的原因,是為了實現他早期的承諾,將他在馬其頓和阿哈雅教會所捐募得來的物品帶給耶路撒冷教會的窮人們。

在回程時,發生了三件重要事件。在特洛阿,保祿復生了一名叫厄烏提曷的青年(宗20:7-12) ;在米肋托向厄弗所長老致道別辭(宗20:17-37) ;在凱撒勒雅,聖神藉阿加波的口,預言保祿被捕(宗21:8-14) 。

宗徒在這次傳教旅程中完成了四封書信:在厄弗所寫《格林多前書》;在馬其頓寫《格林多後書》;在格林多寫《羅馬書》;至於寫《迦拉達書》的日期則被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