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為此凡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瑪十九.6)

是男女二人在基督的愛內,自由地將自己交給對方,願意共同勉力度一個更圓滿的基督徒生活;並在二人的相愛中,傳宗接代,負起教養子女的職責。

辦理婚姻應留意事項:

準備結婚的男女,在結婚前六個月,到堂區秘書處辦理登記手續。

前往登記時,男女雙方須攜同:

(一) 身分證或護照及雙方出生証明書。

(二) 須領取一張婚前六個月內發出的「領洗紙」,該領洗紙要證明「無婚姻記錄」。

(三) 到「公教婚姻輔導處」或「明愛家庭服務」接受婚前培育活動課程及領取「婚前輔導証書」。

(四) 於結婚前三個月,到政府婚姻登記處登記,並聲明自己是天主教徒,要在天主教聖堂舉行婚禮,以便領取婚姻許可證,俗稱「教堂紙」。

(五) 在婚禮日期前一個月左右,連同上述之証件,到堂區秘書處安排約見本堂主任司鐸,作婚前查詢。

 

婚配補禮:

凡教友(無論雙方或單方)雖然已在政府舉行婚禮,但未有到聖堂領婚配聖事者,必須向堂區補領。只需夫婦二人攜同結婚證書及領洗紙(教友方面)到堂區秘書處登記及安排約見本堂神父。